设计学院关于申报教师工作室的通知

为积极整合科教资源,凝聚创新团队,推进设计学院科研、教学工作快速发展,为学科发展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支撑,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设计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学院组织开展教师工作室申报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    (一)设计学院各教师团队或个人均可申请工作室,且团队间成员不得重复。

    (二)原则上,团队成员需为本校师生;允许与其他单位(部门)教师合作申请,考核时仅统计我院教师业绩点。

    (三)入驻团队或个人承诺每年完成相应科研业绩点,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、横向科研到款、论文著作、发明专利等标志性指标业绩点(各类上浮、奖励业绩点除外)。

二、工作室考核机制

    (一)工作室设四年考核周期,工作室管理小组组织开展年度考核,并于四年考核期满进行终期验收。

    (二)考核标准:

签约年份

业绩点考核指标

第一年

16

第二年

20

第三年

22

第四年

25

    (三)工作室用房协议一年一签,入驻团队或个人完成上述年度考核指标准予签订下一年用房协议;若考核不合格,学院有权收回用房,且一个周期内不得重新申请。

工作室配套

工作室使用免租金,办公家具及设备由设计学院统一采购。同时学院根据入驻团队所获上述考核业绩点给予20%配套经费补助,由团队负责人统筹分配。

四、工作室使用职责与规范

(一)工作室为学院公有房产,工作室管理小组有权对工作室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。

(二)工作室为科研专业用房,不得私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,不得从事与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。如有违反,学院有权终止协议,收回用房。

(三)若学院因战略发展、重大活动等事宜要求调整工作室使用情况,入驻团队需服从相关安排。

(四)退出工作室后,由学院采购的设备由工作室管理小组统一收回。

五、受理程序与申请时间

    (一)申请人请于3月29日前将申请表电子、纸质版提交学院办公室(行健楼611室)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申请表见附件。

    (二)工作室管理小组参照入驻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,依据团队情况及房源情况,向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用房建议。

    (三)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工作室入驻名单,并确定拟分配的用房面积与使用期限。

    (四)设计学院与申请获批教师签订工作室用房协议。

 

 联系人:金梁英  

 联系电话:0575-81112732

 

 

 

设计学院

202132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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