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院关于教职工校外兼职的公示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,经教师自主申报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,现将设计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予以公示:
| 序号 |
姓名 |
兼职单位 |
职务 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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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颖翀 |
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科技副总 |
| 2 |
陆少坎 |
浙江巨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|
股东 |
| 3 |
黄元福
|
杭州鼎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|
法人代表 |
| 4 |
曹志奎 |
杭州市拱墅区达文西文化艺术工作室 |
设计师 |
| 5 |
曹志奎 |
绍兴上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
设计师 |
| 6 |
汤蓓蓓 |
阡陌服装设计工作室 |
创始人 |
| 7 |
邹迎双 |
顾艺文化创意(绍兴)有限公司 |
法人代表 |
| 8 |
徐姗姗 |
杭州叁善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|
股东 |
| 9 |
潘 越 |
杭州市上城区搜妙艺术设计工作室 |
画家 |
| 10 |
史 艳 |
绍兴柯桥衫也晴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|
法人代表 |
| 11 |
杜小芳 |
慈溪九月摄影有限公司 |
法人代表 |
| 12 |
陈虹宇 |
杭州直正建筑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|
股东 |
| 13 |
沈瀚文 |
杭州市上城区瀚悦珠宝设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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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理人 |
1. 公示时间:2025年11月5日—2025年11月7日。
2. 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校内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、来电、来访、电子邮件的形式,向学院办公室(地址:行健楼611,电话:0575-81112732,电子邮件344643480@qq.com)反映对公示结果的疑议。
3.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单位(部门)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