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院关于2023年绩效考核教师参与活动情况的公示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设计学院年度绩效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之江设计[2021]3号),经各系部(单位)自主申报,设计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议,现将2023年度绩效考核教师参与活动情况公示如下:
(见附件)
1. 公示时间:2024年1月19日—2024年1月21日。
2. 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校内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、来电、来访、电子邮件的形式,向学院办公室(地址:行健楼611,电话:0575-81112732,电子邮件344643480@qq.com)反映对公示结果的疑议。
3.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单位(部门)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