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计学院关于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的公示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设计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办法》(之江设计〔2021〕4号)精神,经各系部申报、学院审核,设计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议通过,现将2023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结果见附件。
1. 公示时间:2024年3月22日—2024年3月24日。
2. 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校内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、来电、来访、电子邮件的形式,向学院办公室(地址:行健楼611,电话:0575-81112732,电子邮件344643480@qq.com)反映对公示结果的疑议。
3.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单位(部门)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